從消費者層面,購買水罐消防車補貼申請更加嚴格,本市戶籍居民要有良好的信譽狀況、外地戶籍的購買者需持上海市居住證,并在最近連續(xù)24個月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社保;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必須在上海市居住一年以上。同時,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登記注冊水罐消防車的用戶,才能免費獲得上海市發(fā)放的專用車牌照,且一車一牌。
水罐消防車生產廠商、進口水罐消防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在上海銷售水罐消防車且享受補貼政策的,要履行以下責任:一、具備較強的研發(fā)和生產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及應急保障服務等;二、對在上海市銷售的水罐消防車實施必要的遠程實時數據動態(tài)監(jiān)控,且要接入上海市水罐消防車公共數據采集平臺;三、將充電設施建設及維護納入銷售服務體系,幫助消費者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四、承擔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主體責任。此外,對于進口水罐消防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須在上海依法登記注冊。
上述要求,需經過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審核,各項指標均符合的會發(fā)放確認憑證,拿到確認憑證后購車才能獲得補貼。從消費者申請條件的嚴格把控,到生產廠商的責任確認,再到有關部門的專門審核,層層把控,有利于消費者身份的確認,從而保證一人一車一牌,也能明確劃定生產商的責任范圍,為企業(yè)責任評估設定參考標準。同時,強制落實充電樁的建設的要求,可以避免類似以前將水罐消防車變成傳統燃油使用現象的出現。綜合來看,此次監(jiān)管將覆蓋整個水罐消防車生產、銷售、使用、售后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為了確保水罐消防車生產廠商遵守國家和上海市規(guī)定,履行承諾和責任,在2016年的《暫行辦法》中提出,上海市會對出現以下五種情況的企業(yè)進行責任評估:一、從2014年1月1日起,單一水罐消防車生產商在本市銷售水罐消防車累計達到40000輛;二、單一乘用車車型每銷售10000輛;三、單一商用客車或專用車車型每銷售500輛;四、銷售的水罐消防車發(fā)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惡劣社會影響的;五、水罐消防車生產廠商或銷售機構存在服務不規(guī)范、車輛售價明顯偏離市場公允價值等方面。
對經過評估,確實未履行責任的廠商,會責令其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補助申請等工作,完成整改后經評估符合要求的廠商可恢復政策支持,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產商,由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注銷相關車型備案。
相對于以往只有補沒有罰的政策,設置退出機制更有利于企業(yè)嚴格自律。同時,也有利于預防類似“左手倒右手”的騙補伎倆再次上演,按照銷售量進行分批審查,也能為落實每輛水罐消防車的使用情況提供保障。
此外,該文件還表達了對水罐消防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等商業(yè)創(chuàng)新模式及車聯網、智能電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的支持,并表示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專項政策給予支持。以及提到在采取機動車限行的同時,會給予水罐消防車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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